香港穩定幣條例落地 打造合規數字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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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穩定幣條例:數字金融新紀元的開啓

2025年5月21日,《香港穩定幣條例》在香港立法會通過,標志着數字金融監管進入關鍵轉折點。該條例於5月30日刊憲,計劃於8月1日正式生效。這一法律框架將法幣掛鉤穩定幣(FRS)納入正式監管範疇,涵蓋在香港境內、從香港境外發行或涉及港幣的相關活動。此舉體現了香港重新定位的戰略意圖:打造一個合規且具前瞻性的虛擬資產中心,爲下一代可編程金融奠定法治基礎。

法律體系的構建

該條例建立了一個復雜的數字價值語義體系。它從技術、經濟和法律多個維度定義了穩定幣,要求其具備密碼學保障,作爲價值儲存或交換媒介,並基於分布式帳本技術(DLT)運作。"特定穩定幣"進一步限定爲與官方貨幣掛鉤或經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單位的代幣。

監管範圍廣泛,包括發行、贖回、市場推廣、運營參與,甚至涉及香港居民的間接誘導行爲。這種全面定義確保了監管的有效覆蓋,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了監管套利空間。

法幣支持原則是核心要素。條例明確要求"特定穩定幣"必須可全額以其掛鉤的法幣贖回,尤其是港幣。這不僅是技術要求,更是基本的保障機制,確保穩定幣作爲可信的貨幣工具而非投機性資產運作。監管機構要求儲備資產必須是高質量、具流動性的資產,並與穩定幣掛鉤的法幣保持一致,以防範貨幣錯配風險和市場波動傳染。

條例明確禁止使用高波動性或低流動性資產作爲錨定基礎,如房地產代幣、商品組合或混合資產指數。不符合明確法幣贖回和支持要求的代幣將不被視爲穩定幣,也無法獲得法律保護。這一做法有效防止了金融工程模糊資產支持證券與貨幣工具之間界限的嘗試,凸顯了香港優先考慮金融穩定性而非投機性創新的立場。

許可制度的核心要求

該條例引入了全面審慎的許可制度,強調穩定幣發行人的系統重要性。主要要求包括:

  • 資本要求:最低實繳資本爲2,500萬港元。
  • 儲備管理:發行人需維持與流通穩定幣1:1對應的高質量、流動性儲備資產。
  • 資產保護:儲備資產需置於信托或類似封閉機制中,在破產情況下不得被其他債權人使用。
  • 贖回機制:需建立機制確保實時按面值履行贖回請求,延遲或附加費用將構成違規。
  • 治理審核:控股人、董事、穩定幣管理人員的任命須經監管機構批準,並持續滿足"適當人選"標準。

持牌機構需持續履行相關義務,包括繳納年費、重大變更申報與年度合規報告等。

此外,監管機構允許未持牌的發行人向專業投資者提供非受條例監管的穩定幣,在不違反監管底線的前提下保留了一定操作空間。

監管權限與執法工具

監管機構被賦予了強有力的監管工具:

  • 調查權:授權調查員可索取文件、進行現場檢查並要求宣誓陳述。
  • 制裁機制:包括罰款、吊銷或撤銷牌照、公開警告、充公令及委派法定管理人。
  • 管理幹預:可指派法定管理人接管經營困難的持牌人。
  • 審裁機制:設立獨立的"穩定幣審裁處",負責對制裁決定、牌照審批及調查行爲進行司法復核。

禁止行爲與法律責任

條例明確列出了虛擬資產市場參與者不得從事的活動,提高了法律確定性並加強市場紀律。關鍵禁令包括:

  • 無牌經營:從事穩定幣受規管活動或自稱從事相關活動均構成刑事犯罪。
  • 非法發行:未獲適當許可向公衆提供特定穩定幣屬違法行爲。
  • 廣告限制:未持牌或未獲豁免者發布參與穩定幣活動或發行穩定幣的廣告即屬犯罪。
  • 欺詐與誤導:試圖就穩定幣交易進行欺詐、誤導、虛假宣傳等行爲皆屬犯罪。
  • 誘導性罪行:通過虛假陳述或罔顧真相地勸誘他人參與特定穩定幣交易構成刑事犯罪。

過渡安排

條例設有時間有限的過渡期:在條例正式實施前已在香港實質運營的穩定幣發行人,若於首三個月內提交許可申請,可繼續經營六個月。但這並非無限期或無條件的豁免,未獲牌照者最終須依法退出市場或完成授權流程。

國際對比與香港特色

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相比,香港的條例展現出獨特的監管選擇:

  • 強制即時面值贖回:要求立即按面值履行贖回,而非允許延遲或由發行人自行決定。
  • 引入法定管理機制:引入原爲銀行專屬的"破產前幹預權"。
  • 與銀行監管趨同:資本要求、儲備隔離、"適當人選"標準等監管要求與傳統存款機構類似。

這些差異體現出香港優先考慮穩定性與法幣錨定,而非單純追求市場增長或發行人靈活性的策略。

實物資產代幣化的區別

需要明確的是,穩定幣的合規化並不等同於實物資產代幣化(RWA)的認可。該條例並未爲RWA項目提供直接法律途徑。穩定幣在法幣框架內運作,而RWA涉及將境內資產轉化爲代幣形式,面臨諸多監管挑戰:

  • 跨境資產轉移涉及外匯管制、證券法規及資本帳戶監管。
  • 除非獲得傳統QFII/RQFII許可,否則不得將境內資產用於跨境代幣化。
  • 獲得穩定幣牌照並不等同於可合法開展RWA業務。

RWA項目需要應對其獨特的法律挑戰,穩定幣可在RWA生態中作爲工具,但並不能解決資產跨境流通的核心法律問題。

市場影響與行業調整

新規將從根本上改變虛擬資產企業在香港的運營模式:

  • 發行人:需具備穩健的財務治理、真實的貨幣支持與明確的法律責任。門檻大幅提高,無牌發行將構成刑事犯罪。
  • 銀行與信托機構:可能發展出新的服務模式,如穩定幣國庫管理、合規驗證等。
  • 投資者:雖然初期選擇可能減少,但長期將更易識別真正合規的穩定幣。
  • 全球平台:需制定專門針對香港市場的合規策略。
  • 開發者:必須從設計之初就優先考慮合規性,嵌入穩定幣發行人狀態驗證系統。

結語

香港的穩定幣條例代表了一個戰略性選擇,旨在將加密金融納入制度性問責體系。通過整合牌照、監管與執法於統一框架中,香港向全球市場傳遞了明確信號:數字金融必須在法治下運作。市場參與者應爲嚴格的審計、儲備檢查與持續監管對話做好準備。

然而,更深層的問題仍然存在:可編程貨幣能否在法治經濟中蓬勃發展?去中心化技術能否與集中式監管共存?加密創新能否在沒有可執行贖回權與制度問責的情況下贏得公衆信任?這些挑戰因一些未解決的問題而更加復雜,如如何在保留匿名特性的同時平衡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監管,以及內地資本管制如何與港幣穩定幣跨境流通或大陸資產代幣化相協調。

這些張力凸顯了香港的核心主張:金融演進的關鍵不在於速度,而在於主權、穩定與系統完整性。只有通過監管,才能在技術無法自證信任的領域建立信任。沒有信任,創新終將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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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s_FeeNightmarevip
· 6小時前
整天条例整天监管 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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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k大叔vip
· 07-16 23:16
老项目方又开始卷监管了 白帽审计才是财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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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n_Not_Foodvip
· 07-16 23:15
又有牌照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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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MOSapienvip
· 07-16 23:08
稳了!打到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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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路预言家vip
· 07-16 23:07
呵呵 一头钻进监管的框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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