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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時間:2025年7月20日 17
“天才法案”一出 有人說穩定幣是投資工具?
這幾天幣圈裏最火的一件事可能就是川普又“整活”了。就在3天前的7月18日,川普在白宮正式簽署了《指導與建立美國穩定國家創新法案》(也就是我們熟悉的“GENIUS法案”)。這個法案可以說標志着美國首次正式確立數字穩定幣監管框架,比特幣儲備和數字資產儲備正式成爲美國的聯邦戰略。
就在7月18日同一天,有着“加密沙皇”之稱的白宮人工智能和加密顧問David Sack在數字資產新聞發布會中也強調了聯邦的兩項關鍵立法舉措:“GENIUS法案”和市場結構監管框架。這兩項法案也會被迅速推進。川普雖然號稱“不靠譜”但這次的穩定幣法案無疑給加密貨幣領域帶來了很多積極因素,今天颯姐團隊就來和各位老友嘮嘮“GENIUS法案”以及與之相關的穩定幣,聊聊未來加密資產可能的監管走向。
01 “GENIUS法案”一出,穩定幣投資更穩了?
颯姐團隊發現,對於穩定幣的理解,老友們存在兩個極端,第一個極端是認爲穩定幣是和虛擬貨幣完全不同的存在,也不會受到虛擬貨幣、尤其是我國內地虛擬貨幣監管政策的影響,甚至認爲我國內地禁止“發幣”的通知不適用於穩定幣;另一種極端則是認爲穩定幣和比特幣一樣,能夠增值並且在短時間內獲得巨大收益,是一類非常好的投資工具。
這兩類觀念其實都存在很大問題。關於認爲穩定幣和虛擬幣完全不同,在我國內地發穩定幣的情形不受監管的認識,颯姐團隊之前就已經撰文反駁過。在此不做贅述。我們主要聊後一個認識誤區,是否說“GENIUS法案”一出,穩定幣更適合投資了?或者說穩定幣能像比特幣投資一樣大賺一筆?答案必然是否定的。
穩定幣與比特幣等虛擬資產全然不同的點在於,穩定幣自身不會增值,其價值波動完全取決於其錨定的法定貨幣。其實如果脫離區塊鏈的語境,港幣就是典型的穩定幣,因爲港幣與美元這個法定貨幣掛鉤,因此其就是一個沒有區塊鏈加持的“穩定幣”。難道有人會說港幣是一種投資工具嗎?從一般意義上來說顯然這種說法有些不恰當。換言之,持有穩定幣,在很大程度上只相當於持有穩定幣所錨定的現金。因此,無論“GENIUS法案”還是其他穩定幣監管法案,都不會改變穩定幣作爲資金保值工具而非投資標的的性質。
再直白點說,就是“GENIUS法案”的問世,可能會利好發行穩定幣的機構和公司,而非穩定幣本身,穩定幣就像是其錨定的法幣的影子,一種穩定幣的前景,完全取決於其所錨定的法幣。這也體現了“GENIUS法案”對穩定幣的定義——“通過法定貨幣或其他安全儲備的支持來保持固定價值的數字資產”。
02 “GENIUS法案”對企業和貿易有什麼影響
之前也會有老友問,在美國/中國香港/新加坡等地發行穩定幣要有怎樣的資格?準入標準是什麼?也會有老友關心穩定幣對於貿易和支付能起到哪些便捷?總而言之,“GENIUS法案”會對一般企業產生影響嗎?
颯姐團隊先回答第一個問題,即“GENIUS法案”是否規定了穩定幣發行人的準入標準和資格?答案當然是肯定的——“GENIUS法案”在第5條就規定了支付穩定幣發行人的資格,“GENIUS法案”第5條規定,只有允許支付穩定幣發行人才被合法授權發行支付穩定幣。具體而言,支付穩定幣的發行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獲準發行穩定幣的保險存款機構的子公司(由相關聯邦銀行機構監管的子公司);聯邦合格的非銀行支付穩定幣發行人(受貨幣主計長辦公室(“OCC”)監管的非FDIC保險機構);或州合格支付穩定幣發行商根據聯邦標準或與聯邦標準基本相似的州標準(由州銀行機構監管的州特許實體)運營。同時“GENIUS法案”還約定了市值超過100億美元的穩定幣發行人將受到適當聯邦銀行機構的聯邦監管。這些規定基本上確立了能夠發行穩定幣的機構資格和準入標準。
再回答第二個問題,穩定幣對於企業間的跨境貿易是否有積極影響?答案也是肯定的。以往跨境轉帳從美國到香港可能需要五六天,而且費用較高。穩定幣將大幅提高跨境支付的效率,降低成本,這其實是利好跨境貿易的一種工具。當然,就長期而言,對一般企業的負面影響可能也有,舉個最簡單的例子,穩定幣的大規模發展會直接導致銀行存款減少,進而影響銀行的貸款能力。如果企業的資金流依賴銀行貸款而非資本市場融資,那麼穩定幣的大規模發展很可能會影響這類企業的運營。當然這些只能算做是“次生災害”。實際上,穩定幣帶來的跨境轉帳的巨大便利才是其最利好跨境貿易企業的點。
03 寫在最後
颯姐團隊最後和各位老友談談穩定幣在我國內地的發展可能性。美元穩定幣其實在很大程度上能夠幫助美國鞏固其在全球外交和金融體系中的地位。舉個最簡單的例子,美元其實是很多國家事實上的流通貨幣(如總被舉例的阿根廷和土耳其)。美元穩定幣很可能會削弱這些國家的央行職能,進而重新鞏固美元的地位。同時美元穩定幣似乎也會對當下正方興未艾的非美元結算趨勢產生影響,這些實際上都是挑戰。
最後的最後,颯姐團隊還要老生常談強調一下,穩定幣依然屬於虛擬貨幣的範疇,其在內地依然受到強監管的影響。虛擬貨幣相關金融活動都是非法的,同時,由於缺乏系統性的、獨立的穩定幣監管框架,穩定幣也很可能碰上我國《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中規定的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的紅線問題,從事穩定幣相關業務也有可能觸及外匯管理條例中關於跨境資金流動的限制。這些可都是紅線中的紅線。